Thursday, October 9, 2008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保羅在第二章指導完信徒在教會中應有的表現後, 他轉向了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 – 作教會領袖的條件. 保羅在 第三章中清楚講了對教會領袖的要求, 讓以弗所教會的弟兄姊妹知道當怎樣行 (3:14-5)

長老 (3:1-7)
對於長老的資格, 保羅在 v.2-7 中共列了一15個的要求. 我們大致上可以歸納為以下的幾個重點 :
1) 長老的個人品德 (v.2-3)
2) 長老的家庭的模範 (v.4-5)
3) 長老的屬靈生命的歷程 (.6)
4) 長老在教會外的生命見證 (.7)

執事 (3:8-13)
考一考你們, 你們仍否記得教會執事是什麼情況下選出來呢?
使徒行傳第六章中記載, 初期教會逐漸擴大, 使徒沒有太多的時間處理教會的行政事務, 所以選了七位有好名聲, 被聖靈充滿, 智慧充足的人來協助. 使徒就可以專心祈禱傳道 (使6:3-4)在這情況下, 神的教會就興旺起來了.
保羅也提及作執事的條件, 作執事也要好像作長老的一樣, 要在德行, 屬靈生命的歷程和家庭上都有好的榜樣, 才可被選上.

保羅寫這些指引的目的就是要以讓以弗所教會知道應怎樣在家中行出來. 這家就是神的教會, 也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