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一開始用“這事以後”來承續前文,其實這時已經是約六十年後了(這期間的六十年就是以斯帖記所記載之事情的年代)。從第七章開始,以斯拉正式登場了,也代表了第二批回歸者的時代(參以斯拉記 - 第二章 )。
經文記錄了以斯拉的族譜,追溯到大祭司亞倫,又形容以斯拉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v.6)。“文士”是抄寫聖經,並研究神律法的人。自從以色列人被擄並流放到外邦,他們開始認識到自己因為違反律法,得罪神,而遭到懲罰,所以開始重視神的律法,文士的地位也因此越來越高。
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的主要工作是“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v.10)。文中三次提到“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v.6, 9, 28),可見他的成功,甚至是王對他和以色列人的格外開恩,都源於神的帶領和祝福。
以斯拉另外一個工作就是要在以色列人中制定司法制度,按照神的律法來治理和審判猶太人。因為有王賜予的執法權利,以斯拉可以在猶太人社群裡懲處罪人(參10:8)。
本章最後兩節,以斯拉用第一人稱讚頌神,深深表達了他對神的感恩,因為他知道是神使他成就這大事,能被神使用是他的榮幸。這讓我想起了上個週六,在教會差傳年會的Panel Discussion上,其中一個Panelists說了這麼一句話:"God doesn't NEED us to be a missionary. If we don't want to be, He will send someone else. It's our honor to work for Him."神的確不需要我們為祂做什麼,但是祂願意給我們這個機會。我們能真正體會Honor這個詞的意思嗎?想一想,為些什麼人或團體做事能使你覺得是一種榮譽/榮耀呢?難道我們的神不比那個人或團體更值得你覺得光榮嗎?最後的問題就是,你願意支取這種榮耀嗎?
Monday, February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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