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8, 2008

尼希米記 - 第十章

尼希米記第九章最後一節記載,“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簽名立約的分別有五類(v.1-28):

  1. 尼希米和西底家
  2. 祭司
  3. 利未人和他們的弟兄
  4. 民的首領
  5. 其餘的民及他們的妻子兒女

這個約總括來說就是,以色列民起誓要遵行摩西所傳的律法,和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v.29)。其中包括(v.30-39):

  • 生活方面 - 不與外族通婚(v.30)
  • 工作方面 - 守安息日(不買賣),守安息年(不耕種和不追債)(v.31)
  • 敬拜方面 - 獻祭,為聖殿和祭司、利未人奉獻(v.32-39)

以色列人並不只是籠統地起誓說要遵行神的律法,而是具體地列出了要遵行的條約,其中很多是特別針對他們以前所犯過的罪。我們也常常說要遵行神的話,但有落實到實處嗎?

我建議大家可以做這樣一個練習,就是把自己需要改正的缺點或錯誤一一寫下來,然後根據聖經的教導,在旁邊寫下應該如克服或改過,然後每一次禱告的時候都為其中一點禱告,求神幫助我們,這樣還可以常常提醒自己。如果有進步,就做個記號,或獎勵一下自己。這樣持續地練習,所記的事項可能有增有減,累積下來,我們就可以看到自己如何在神的話語裡成長。

J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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