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共有十章, 但用了兩章來記載與外邦女子通婚的事件, 可見這事的重要性.
在 第九章中, 以斯拉被告知有以色列民, 祭司和利未人與外邦女子通婚, 不單這樣, 他們還效法她們, 行神看為可憎的事. 以斯拉聽了之後, 很悲痛, 他撕裂衣服, 拔了頭髮和鬍鬚, 坐下為以色列民認罪禱告. 示迦尼對以斯拉提議以色列人與神立約, 並送走那些外邦女子. 於是以斯拉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 並通知所有回歸的以色列人三日內要聚集在耶路撒冷, 否則把他們的財產充公, 並要離開會眾. 於是以色列民聚集在耶路撒冷, 聽以斯拉的責備, 並願意離絕他們娶來的外邦女子. 三個月後, 有113個男子把他們的外邦妻子離絕.
在我們未用現代人的標準來評價這件事之前, 我們先從以下兩點來了解這件 事 : 1) 當時的以色列民的犯了什問題; 2) 以斯拉處理這事的原則.
1) 當時的以色列民犯了什麼的問題
以色列民與外邦女子通婚, 最大的問題不再於影響整個社會的風氣. 他們的做法乃是一個屬靈的問題.
a) 不遵守神的命令
神多次透過先知勸告以色列民不要娶外邦女子為妻, 是因為她們會影響以色列人對神的忠心. (出20:3-6; 申 6:14-15) 這些以色列民知道神的命令, 但他們選擇不遵守.
b) 對神不忠心
神與以色列有約的關係, 神要求以色列人忠心及順服, 但以色列民這行為表現了他們對神的不忠心.
2) 以斯拉處理這事的原則
以斯拉沒有提出任何的解決方法, 他只是代表以色列民向神認罪. 讓他們知錯, 並想出補救的方法. 若我們用現代人的標準來看待他們的處理方法, 會覺得這是 那113個人的家事, 外人不需要過問. 更不需要離絕他們的妻子.
但在舊約時代, 神是與整個以色列民族來立約. 這約的關係不只在個人身,已是在整個民族上. 所以113人娶了外邦女子, 除了影響他們個別與神的關係, 也影響整個民族與神的關係.而且這些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9:1) 雖然他們沒有清楚注明是犯了什麼樣的罪, 但肯定是令以色列人對神不專一, 在申 13:6-11摩西吩咐要把那些人用石頭扔死.
而且在舊約時, 神把以色列國從其他國家中分別出來作祂的子民, 因為神是聖潔的, 所以祂也要求祂的子民聖潔. 那些以色列民離絕他們的外邦妻子, 在我們看來似是不合理, 但神的聖潔比其他的都最要.
在舊約時代, 個人的行為影響著群體, 所以每人都需要向群體負責. 好像在約書亞記中, 亞干因為偷偷藏了神吩咐不準的敵國物件, 令以色列人在攻打艾城時失敗. 在舊約時個人行為影響著群體, 在現代的社會, 我們少講了群體, 多講了個人的需要. 但神對信徒的要求都不變, 祂要求我們順服和忠心, 不要以為自己的事不會影響神子民整體的聖潔.
Wednesday, March 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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